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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视频辱骂诽谤法官?拘留15天罚款5万元

1987web2023-09-17短视频149

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某村村民丁某认为法官办案不公,在10天内发布8条短视频,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法官,点击浏览量超过20万。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丁某采取拘留15日、罚款5万元的处罚。

丁某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案件经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丁某等二人支付原告欠款8.39万元。丁某等二人不服,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丁某等二人仍然不服终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高院经过再审审查后,依法驳回了丁某等二人的再审申请。

从2023年6月19日起,丁某捏造事实,10天内在某平台发布8条短视频侮辱、诽谤修武县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造成不良影响。

法官多次就法院判决向丁某释法明理,并就其发布的视频内容,与其沟通并讲明法律后果,但丁某置之不理,不但不删除视频,反而仍继续制作侮辱、诽谤法官的短视频,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修武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依法决定对丁某采取拘留15日、罚款5万元的处罚。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亵渎,法律底线不容挑战。河南省人大代表赵鹏璞认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应当受到尊重和维护。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个人和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途径依法维权,任何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侮辱、诽谤、威胁、贬损司法工作人员,均属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