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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执业律师的网络营销技巧

1987web2022-11-29网络营销274

(七)执业律师的网络营销技巧

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执业律师拓展业务的路径和执业律师的营销问题越来越引起各方的重视,执业律师研究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技巧拓展业务十分必要,且形势紧迫。执业律师的营销不能过于夸张,也不能言过其实,更不能太直白的广告营销。执业律师的营销要符合市场规律和行业规范,而且要走对以市场为导向之路才能有出路。

有人将法律服务市场分为传统法律服务市场、中端法律服务市场、高端法律服务市场。传统法律服务市场有的人又将其称为低端法律服务市场,认为传统法律服务市场主要指的法律服务层次较低,绝对量较大,但是标的额不大,法律服务的技巧要求不高的法律服务业务,中端法律服务市场是指中小企业类的法律需求市场,高端法律服务市场是指的集团公司等规模较大的法律需求市场。而且认为律师写作营销、出书营销、研讨会营销、授课式营销针对的是中高端法律服务市场,那么传统法律服务市场又应该适用什么样的营销技巧呢?因此,不少人认为传统服务市场的营销方式以网络营销为宜。对于法律服务市场的分类,笔者不太赞同什么低端、中端、高端的说法,而且不同的人的分类也不同,这些分类似乎缺乏科学性。但是,对于网络营销这个途径笔者还是看好的,觉得网络营销的路径还是可行的。

律师这个行业有鲜明的特点和职业角色定位,注定了不能太商业化,所以确实不太适合过于直白的广告宣传。因为过于主动的广告宣传很多客户都是不太愿意接受的,反而有损执业律师的形象。但是,网络营销却不一样,可以排除很多业务开拓的阻力,能够很自然的宣传执业律师的形象和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提升律师团队的综合实力。笔者所知的网络营销大概有网络博客、QQ空间、微博、论坛、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网站等。互联网的价值不在于自己生产很多新东西,而是对已有的行业潜力再次挖掘,用互联网的思维去提升传统行业。互联网对法律服务市场最大的影响是打破了律师行业信息不对称的格局,将信息透明化了。

过去,绝大多数人选择律师找不到路子,律师提供服务的价值在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当事人的困惑。但是,未来互联网将打破,或者说现在已经打破了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格局了,赋予客户更多的选择机会,这时候执业律师之间的竞争就会真正的靠实力进行了。由于以前信息不对称,当事人主要通过熟人介绍找律师,当法律电商平台不断涌现和发展成熟,当事人就多了一个选择的途径,从而执业律师过去的靠熟人推荐案源的传统案源获取方式自然就会受到冲击。

随着互联网的发达,我国的律师队伍也开始不同的涉身网络,未来律师网络上的竞争也将越来越残酷。按照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今后没有真才实学的执业律师在网络竞争中或许越来越艰难。按照如今的发展趋势,有人预测未来在网络上占主动优势的或许将是大律师、知名律师、优秀律师领衔的律师团队。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知名律师、大律师、优秀律师开始关注网络营销和网络市场,已经开始重视网络的力量了,这就是大势所趋。执业律师的网络营销途径很多,但是每一个执业律师或者说律师团队的精力和财力都是有限的,不是每一个网络途径都要涉足,没有必要面面俱到,如果每个方面都参与,往往适得其反,说不定哪种方法都做不好,到头来效果就不好了。

对于执业律师的网络营销,应当是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的。一旦你认为自己适合哪种网络营销方式最适合自己就进行哪种方式的营销,一定不要好高骛远,要切合实际的去营销。笔者近十年一直没有脱离网络,网络一直伴随着我的成长,网络营销从来没有缺席过。2005年左右,笔者是好几家报社的特约记者和特约撰稿人,经常为报社投稿。但是那个时候已经很少接受纸质文稿,一般都是电子邮箱电子版本投稿了。可是当年我还不懂电脑,依然是向报社投递纸质稿件。然而我的稿件编辑在处理起来很麻烦,要耽误很多时间,浪费很多精力。记得当时达州日报的编辑就给我打电话,建议我学会打字,学会使用电脑,在网上用电子邮箱投稿。于是,我开始触网,开始使用电脑打字、电子邮箱投稿,大大提高了我的工作效率。

应该是2006年我就开始通过网上解答咨询的方式进行网络营销,从那时起我在QQ空间开始发表文章,后来又通过新浪博客、网易博客等发表自己的原创文章等进行营销。笔者通过新浪博客发表原创文章吸引了很多粉丝,笔者的粉丝也达到了20万余人次,结交了很多律师行业的朋友,认识了不少的网络大V。经过这些年的实践,笔者认为QQ空间、新浪博客、网易博客等都是非常不错的执业律师免费营销的阵地,执业律师可以将自己的原创文章、成功案例进行发表,征服读者、培育潜在客户。

执业律师博客营销,就是借助博客这个载体,将自己的文章发表,来推广自己的知识、思想、观点等的一种营销方式。与其他营销模式相比,博客营销是免费营销,具有娱乐性、互动性、公益性等特点。博主通过博客这载体发表文章,完全出于自愿,让网民赏识,让读者认识作者,给自己带来潜在客户。只要执业律师会写、能写、敢写,就会获得很多的点击和关注,可以起到一定的传媒效果。执业律师都是聪明人,对于不花钱就可以做的网络营销有什么理由拒绝呢?

博客、QQ营销需要注意的是,要达到一定的营销效果,发表的文章应当围绕时事热点,多写法律评论。律师写法律评论可以练练手,熟悉法律规定,获得读者、网名关注,可谓一举多得。而且法律评论不需要具有高深的理论功底,只要言之有理,持之以很,就可以塑造出知名律师、专业律师的形象。执业律师运用博客营销还需要敢于仗义执言,树立正义的形象。仗义执言要求具有正义、公义,但是不能满口胡说,要言之有据,言之有理,有凭有据,不能误导读者,要掌握语言边界。博客是执业律师展示经典案例的好地方,好平台,很多执业律师运用博客展示成功案例、经典案例,突出执业律师的专业特点和特长。成功案例是执业律师的名片,是经验的结晶,是非常不错的营销手段。笔者一般都是完成一篇文章或者案例后,同时发表在新浪博客、网易博客、QQ空间等平台,同时发表,这样的效果就会更理想,可以事半功倍。

论坛营销也是一个不错的途径,笔者在2006年以前就注册了法制网的法之光论坛,现在已经更名为法制论坛了。笔者不但经常在法制论坛发表文章,还担任了法制论坛《议案说法》版的版主,从事公益活动。通过管理论坛事务,可以结交很多全国各地的朋友,而且运用媒体的监督职能,还可以帮助一些网民维权,对执业律师的帮助非常大,非常有利于树立执业律师的专业形象和提高知名度。笔者通过管理法制论坛《议案说法》版,不但发表了很多文章,阅读了很多的经典案例,还学习到很多的实践经验,与此同时笔者还连续多年获得优秀版主荣誉,获得了法制网的很多赠书。后来,我又因此成为了法制网的特约评论员,经常发表评论员文章,接受法制日报、法制网的采访等,对我的知名度提升助了一臂之力。法制网的法制论坛里面有很多求助的帖子和读者,这里还有很多的案源机会,而且论坛营销同样不用花钱,只需要你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即可。

还有微博营销、微信朋友圈营销、公众号营销效果都是不错的,对提升执业律师的知名度很有帮助。但是,无论是微博还是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营销都不要赤裸裸的广告,要推广自己的知识,展示自己的业绩,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特别是微信公众号更有价值,可以发表的字数较多,可以是理论研究文章,可以是案例,可以是法律咨询解答,可以是法制热点评论,体裁不受限制,可以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范围进行适当的营销。好的文章不用担心读者,典型案例是同行和潜在客户都喜欢的,只要用心、投入,你不用管点击和阅读量的,文章的可读性、趣味性、实用性就是流量,就是关注度。笔者坚持更新微信公众号文章,不但粉丝达到了数千人,而且对案源的拓展也非常有用,每年都有大量的案源来自微信公众号粉丝。因此,微信朋友圈、公众号营销也是一个不错的途径,而且成本低,现在一个微信公众号一年只有三百元的成本即可。微信公众号是执业律师的一个宣传阵地,是执业律师的宣传平台,是执业律师的自媒体,一旦运用好了,价值无可限量。

笔者前面介绍的几种网络营销方式,除了微信公众号的年审费外基本上都是没有费用成本的,没有经济上的负担和压力。但是,网站营销就不一样了,网站营销一般都是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的。网站营销,笔者分为自建网站营销和入驻网站营销两种。自建网站营销就是自己花钱注册网站,专门从事律师执业的营销。执业律师自建网站营销指的是执业律师自己建设营销型网站,以现代网络营销理念为核心,以搜索引擎的良好表现,用户的良好体验为标准,能够更好的将访客转化为客户的企业型网站。对执业律师而言,就是能为执业律师带来案源的网站。执业律师自建网站营销能汇聚团队高价值信息与最新动态,对外展示团队品牌形象,通过对营销网站的推广,获得案源。

入驻网站营销是指执业律师入驻已有的成功法律电商平台网站进行营销,这些网站是一些法律咨询公司、科技公司打造的,专门做律师推广的网站,有点儿类似律师集市,网站入驻有很多的全国各地执业律师,潜在客户通过该网站寻找自己觉得合适的律师进行咨询或者委托代理案件。执业律师入驻网站比较常见,已经有很多执业律师入驻了这样的法律电商平台网站。这些网站包括法律110、中顾法律网、华律网、法律快车、找法网、律伴等。入驻这些网站都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的,只是这些成本相对比律师自建网站营销要低很多,而且入驻的这些网站不需要执业律师自己再推广网站,网站经营者自己会进行维护和推广的。为了更好的介绍执业律师的网站营销,笔者将单独详细介绍执业律师的网站营销技巧和注意事项。

作者简介:

张洪,成都市优秀律师、四川省优秀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常务副主任,钦州仲裁委员会核心首席仲裁员。2012年入选法律出版社《中国当代优秀律师》、2018年入选现代出版社《中国好律师》。曾任《人民日报-时代潮》周刊编委、《社会保障报》特约记者、现任国家一级媒体《法制网》特约评论员、《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律师顾问团成员、优秀律师顾问、四川省企联会维权工委专家组成员,四川省律师代表、成都市律师代表、成都市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副主任、成都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站接访律师、北大滳慧商学成都三分院院长。电话:15196698764(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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