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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域名、强制跳转、刷单炒信?四川法院: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

1987web2022-12-28域名210
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实习生满奕廷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满奕廷

3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四川省近三年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多件与互联网有关。在会后的答记者问环节中,省法院民三庭庭长杨丽介绍了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特点,以及法院主要规制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保护互联网领域的正当权益的做法。

省法院民三庭庭长杨丽介绍,近年来,涉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既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也有互联网环境下发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仿冒他人域名、网页等标识刻意攀附其他经营者商誉,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竞争对手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通过强制跳转等方式劫持他人网络流量,通过刷单炒信等方式影响网络平台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恶意利用网络平台投诉机制诋毁他人商誉等等。

省法院民三庭庭长杨丽

四川法院在审理涉及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时,一方面,强化自由、公平、有序竞争的司法导向,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破坏网络生态健康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坚持严厉打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涉互联网的仿冒、虚假广告、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民事行为,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和市场主体普遍遵守的商业道德,不仅扰乱了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川法院坚持重拳出击,严惩混淆市场、屏蔽封锁、劫持流量、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让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者付出沉重代价。

另一方面,四川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加强对新领域新业态的司法保护。对于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在具体适用法律时,我们坚持以有利于促进创新、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为指引,慎重对待、审慎处理。综合考量新型市场竞争行为是否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是否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及损害的程度,以及是否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因过度干预市场竞争阻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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