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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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境电商概念跨境电商,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国际上流行的说法叫Cross- border eCommerce,特指跨境网络零售,如外贸小额批发及B2C类。所谓跨境,就是交易主体分属于不同关境,包括进出口,借助互联网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采用快件、包裹等方式通过国际物流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的交易过程,是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从严格意义上说,跨境零售是贸易的组成。跨境消费者中也会含有一部分碎片化小额买卖的B类商家用户,现实中这种B类商家和C类个人消费者很难区分。通常,从海关角度来说,跨境电商等同于在网上进行小包的买卖,主要是针对消费者。传统进出口B2B货物只能销售给进口商,需要签订传统的外贸购销合同,准备箱单、纸质发票、报关单等纸质单证,不属于跨境电商范畴。跨境电商将传统贸易流程数字化、网络化、碎片化,购买特点以小批量、多批次、单笔交易金额小为主,包括直接交易和相关服务,即产品+服务,可按进出口方向、交易模式、平台运营方、服务类型等角度分类。新的全渠道(Omni-Channel)零售是指通过跨越实体和线上多购物渠道,随时随地始终连接,实现无缝的购物体验,因为面临来自整合独立线上和实体店铺的政策风险和物流业挑战,所以它一直被视为零售业最难以捉摸的圣杯。
二、跨境电商行业范畴是什么上面说到像传统的B2B外贸不属于跨境电商范畴,那么跨境电商行业的范畴是什么呢?电子商务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非常宽泛,跨境电商也类似,是一个空间很大但极度分散的行业,在国际贸易环节中只要涉及到电子商务应用都可以纳入这个范畴。在WTO框架下,纯粹电子交易适用于GATS服务贸易规则,而通过跨境运输运送至购买人所在地,则归入货物贸易范畴,属于关税及贸易GATT协定,因此跨境电商面临不少模糊的贸易监管。跨境贸易在线交易(一般口径)跨境电商扣关服务(供应链/物流/通关/支付/结汇/运营/推广/公共平台/法务等)跨境电商B2C(狭义,跨境贸易在线零售)跨境电商B2B(线上撮合线下成交/线上成交/小额批发)跨境电子商务将贸易活动重组为跨境一体的电子商务生态,是通过互联网达成进出口的2B/2C信息交换、交易等应用,以及与这些应用关联的各类服务和环境。跨境电商包括四个方面:1、信息和交易相关的各类2B/2C进出口应用2、平台主要是各类围绕应用的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供需信息平台、交易平台、供应链平台、信用平台);3、基础服务和衍生服务基础服务包括:物流、支付、贸易通关、检测验货等衍生服务包括:代运营、咨询培训、翻译、旺铺、法务等服务参与者可以包含平台商,也可以包含服务提供商、参与者,还可以包含接入的监管机构及其相关企事业单位(监管便利化服务);4、环境主要涉及国家环境(文化、市场、法律差异)、技术环境(如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贸易规则/监管/政策环境(关、检、税、进出口管制政策等)。分析跨境电商的产业链,相关经营主体包括电商平台、境外买家、外贸卖家、生厂商/制造商、跨境支付、收汇结算、国际物流、运营服务等生态方,涉及的各类在线商业活动则包括货物的电子贸易、在线客户服务、数据信用、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货运单证、物流跟踪等内容。跨境电商企业也有多种类型,如综合电商平台、B2B信息服务平台、品牌电商、直营B2C类、返利导购网站、供应链服务、微商买手等;第三方服务企业,包括IT、营销、代运营、店铺装修、人员培训、法律咨询等围绕跨境电商交易之外的一系列相关服务,这部分服务在跨境电商的在线服务市场中非常活跃;外贸综合服务商或跨境物流综合服务商,这又是一类包括物流、支付、融资、清关、保险等线下服务体系的贸易中间服务商
三、跨境电商运作模式贸易按商品流向可划分为:出口、进口、过境、转口、复出口、复进口。然而,平时热议的跨境电商运作模式的概念颇为混淆,因为提及模式便可从销售主体、通关渠道、供应链、物流方式等不同维度来划分。确切地说,跨境电商官方认定的就是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以助推传统外贸线上化。事实上,在传统已经存在的三类监管形式下,部分小额贸易类及以小件形式进出境的邮件包裹和商业快件,只要是跨境线上交易或服务于外贸零售,也被广泛地认为是跨境电商的运作组成。
跨境电商出现之前,有三种货物进出境方式没有与线上交易深度绑定。目前所谓的跨境模式,主要是新增的四种监管方式。1、B2C一般出口交易主体是国内商家B和境外消费者C,多以个人物品、邮包、快递等形式出口,具有一定的贸易政策风险,在跨国纠纷处理、本地化支付和物流方面也面临挑战。随着跨境电商清关的规范化,解决了这类电商出口退税及结汇等问题。2、特殊区域出口出口卖家采用境内关外的备货模式,先将货品整批运送到海关监管区,及时获得退税,接到订单后,再进行发运配送。如果将这个备货直接发至目的国的仓库,这就是海外仓。在前端的跨国B2B清关过程中,既可以是贸易形势,也可以是跨境新监管通道。3、线上化B2B出口国内外两端都是商家,大部分交易仍在线下完成、自行交付,相对于消费,这种商家间的交付环节更复杂、链条更长,双方签约后,涉及银行、税务、关务、商检等环节服务,要自行安排结算及物流,通常不算做跨境电商。进口方面,各试点城市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优势,拓展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两种新监管通道。保税备货是海外商家将货物运送到国内试点城市的保税区仓库,然后通过进口平台实现向消费者的交易,再从保税区出关寄送。直购直邮,则是货物直接从境外以包裹形式通关入境,但这不同于过去的邮件或快件,监管条件完全不同。海淘转运,包括代购,通过个人行邮或携带的方式发到国内消费者手中,都可以看做是一种C2C模式,是传统的个人物流擦边球通关,无法逾越规模化困境。在跨境进口发展早期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不同监管渠道交叉运作有较多灰色地带,如今模式日趋规范。运作视角出口进口供应分销B2B批发贸易C2C小卖家直销B2C商家直销M2C工厂直销B2B一般贸易B2C电商直销C2C海外代购B2B2C电商保税境外供应链直销物流通关邮政直邮商业快递物流专线海外仓空/海运+派送监管区集货邮政直邮商业快递集货转运跨境直购进口跨境保税进口贸易完税进口运营服务独立B2C网站跨境平台开店分销代发货外贸批发直营线上零售第三方平台导购返利O2O体验店微商/分销/代发零售盈利的本质,是以其创造的增加值换取价差。跨境电商也是一种零售渠道,渠道只是表象与手段,只有不断为顾客创造增加值,如选品、履单、售后,才可能持续换取收益。全渠道的核心是零售商能够在所有销售平台提供无差别的购物体验,实现利润最大化:为满足消费者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方式购买的需求,采取实体门店、网店、移动应用及第三方平台等渠道整合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零售、电商及物流业共性的一面是追求规模经济性。贝索斯的飞轮理论中再三强调追求用户体验,但是追求极致用户体验及这三个正反馈模式飞轮的本质核心又是什么?是GMV交易额。使用低价运营策略,大幅拉高业务增长,极致的物流体验增加用户流量,客户量引来卖家入驻,从而提升广告收入及服务收费,庞大的收入保障了其持续的低价销售和品类扩张。阿里不卖实物,卖的是流量,殊途同归。对跨境电商全渠道商业零售转型的几点启示是:关注新世代消费群、占领品类和场景制高点、多渠道融合拓展、客户获取与互动、全渠道品类规划、新产品快速引进、供应商合作管理、供应链精益运营、物流及配送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