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安部督办短视频培训诈骗案看,兴趣类网络培训离犯罪有多远?
在投诉率高的成人类网络培训中,主要包括短视频培训和兴趣类网络培训。日前,中央电视台报道了奉化公安机关查处短视频培训公司涉嫌诈骗案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356名,其中采取强制措施163名。这为兴趣类网络培训敲响了警钟,兴趣类网络培训会不会成为下一个被警方查处的对象?
阅读指南
一、兴趣类培训虚假宣传常见套路
二、兴趣类培训虚假宣传的9种具体做法
三、兴趣类培训虚假宣传的两个实例
四、结论
特别说明:本文提到的短视频培训和兴趣类培训均指成人类培训。
一、兴趣类培训虚假宣传的两种常见套路
目前,兴趣类培训领域有两种常见的虚假宣传套路,如图1(特大型网络培训)、图2(大中型网络培训)所示:
图1: 图2:在图1中,特大型网络培训公司(A公司)通过间接设立兼职平台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制造虚假学员案例、虚假工资条、虚假喜报等方式虚构数据、资料、事实,后在异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等公司,通过公司的老师在直播间或微信上实施虚假宣传行为,对意向学员进行欺诈。
在图2中,大型网络培训公司(B公司)通过分设两家公司,由一家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引流、转化等服务,另一家公司开展教学、售后等活动,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对学员进行欺诈。
二、兴趣类培训虚假宣传的9种具体做法
兴趣类网络培训与短视频培训存在一定差别,兴趣类培训以满足就业需求为目的,通常采用引流→转化→售后的经营模式,在引流阶段和转化阶段,有9种常见的虚假宣传手段。具体表现为:1.虚假承诺兼职就业。
如:现在报名,两个月后即可兼职报名推荐就业,以及在学习期间我们会指导同学去接外包;我们有长期的合作平台,学员推荐就业和兼职达90%以上;对于学费方面的话,一般你学习2-3个月左右就可以接50-200一张左右的单子,完全可以一边学一边兼职,不用担心学费等,实际并未实现。
2.课程顾问虚构经历。
该公司课程顾问向执法部门承认:我从系统的学插画开始到现在有4年时间了,前面2年做兼职,后面这2年就转主业了;我自己平时绘画的画风比较多,想要看看我的作品嘛等,实际上这些课程顾问都不懂画画,并未获得兼职及兼职收入。
3.发布虚假的高薪兼职及赚钱案例。
如:利用兼职平台发布虚假的学员创作收益喜报。兼职平台签约学员XX,在XX平台做声音主播,收获粉丝数3057人,3月收益13881元56岁的阿姨,都可以学会,都可以兼职副业赚钱,她现在一个月8000多的收入等,同时在微信群中课程顾问向意向学员展示高薪兼职学员收款记录等,事实上这些都是虚假的。
4.虚假宣传课程优惠及特惠名额有限。
如宣称课程名额需要抢购,只要支付200元定金就能抢到减免学费2000元的名额,实际上所谓的名额没有限制,任何人、任何时间购买,学费都可以减免2000元,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优惠。
5.虚构免息贷款,引诱意向学员购买课程。
课程顾问对意向学员宣称与京东白条、淘宝花呗、分期乐等贷款平台有免息贷款协议,如:XX-XX活动期间,所有报名学员还享受免息分期服务学习课程升级,全套原价10920,课改优惠学费仅需55折,优惠后学费6006,预付100,剩下可以办理12期免息分期,实际上学员要向贷款平台支付利息。
6.虚构抢购优惠名额。
在公开视频课时宣传课程优惠活动名额有限及虚拟学员抢购优惠名额的情景,促使学员赶紧抢购预订。实际上,视频宣传的优惠活动实际无名额限制。
7.虚构在线人数、虚假学员互动,营造虚假销售环境。
如在公开课视频中,利用工作人员或者机器人虚拟学员进行互动,引导真实学员进行交易,营造活跃的直播间氛围。
8.虚假宣传讲师资质。
如:宣传XX老师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专业、曾担任市级电视台主播。实际上,这些资质信息都是虚假的,聘请的老师(号称名校毕业并经验丰富)大多数都是刚刚毕业的普通大专学生。
9.制造虚假案例、虚假数据、虚假资料。
公司通过间接设立兼职平台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虚构兼职案例、学员兼职工资、喜报等资料、数据等,便于公司在转化环节利用这些资料进行虚假宣传。
二、兴趣类培训虚假宣传的两个实例
实例1:某特大型网络培训公司虚假宣传案例
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A公司在全国十多个城市注册有分公司XX家,子公司XX家。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业务收缩。在A公司网络平台主要经营销售播音(播音主持、声音美化等)、游戏原画(插画、动漫、画画、绘画及板绘等)、音乐、摄影和编程语言各系列课程。
(1)引流
A公司在微信、抖音、百度、bilibili(哔哩哔哩)、青团社、喜马拉雅、网易云、腾讯、B站、小红书等网络平台投放引流广告或者由公司投流部在公司官方网站、公众号、第三方平台等发布软文,吸引意向学员来报名,获取意向学员个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
(2)转化
A公司获取意向学员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后,将意向学员信息分发给售前团队的课程顾问,售前课程顾问通过加微信、打电话一对一进行联系,给意向学员发送免费公开课链接邀请学员到XX平台(A公司旗下直播平台)上公开课,通过公开课、微信聊天、电话等营销方式让学员购买不同类别的课程。
为达到销售各系列课程的目的,售前课程顾问与意向学员一对一微信聊天时,从XX软件(第三方软件)和A公司企业微信群的教研资讯平台里引用预先制作的话术和图片发送给意向学员。
公开课上有意向想购买课程的学员,扫客服二维码交预定金,也可以一次交齐课程费用,向想学,资金不够的意向学员,推荐免息贷款。
(3)售后
学员缴费购买了各系列课程(VIP学员)后,将学员分给售后团队,售后团队按照课程区别,进行分班,每班人数60到100人,再统一安排到XX平台上课,时间为晚上8点到10点左右,由售后团队讲师、班主任、助理进行授课、服务。
但大量学员认为学习的各系列课程与公司原来的承诺和实际效果差距巨大(或者都是录播课程),感觉上当受骗要求退款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实例2:某大型网络培训公司虚假宣传案例
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B公司和C公司合并在一个地点办公,法定代表人均为XX。两公司对外以A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含签订协议)。A公司分别与湖南XX科技有限公司、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学员通过鹅X付XX助学完成学费账单分期。
(1)引流
在X辰韩语、日语网络课程教学服务运营中,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吸引学员(消费者)购买X辰韩语、日语网络课程,在A公司外语教育官网、腾讯课堂及公众号发布A公司外语教育企业文化文案、韩语课程介绍图文、教师团队简介图文、课程录播视频。
(2)转化
转化,又称售前业务活动、售前转化。由售前业务转化人员(课程顾问)按照公司转化流程,通过微信、QQ、电话、钉钉办公软件、鲸打卡APP小程序等聊天工具联系学员(客户),使用《X辰韩语话术确定版》等10余种话术范本及学员案例与学员沟通交流,宣传X辰韩语、XX课堂(B公司旗下平台)网课质量、效果、价格、教师团队资源、教学服务。
售前转化流程为:①接量(公司流量投放部门引流有学习意向的学员至转化部门)→②发试听课→③确定意向→④预定课程→⑤填入学资料→⑥办分期(后台根据资料判断)→⑦签合同(先发送-解答-抠图)→⑧推班主任同时发送第一项基本资料→⑨录单→⑩转发聊天记录。
售前转化的常见方法:①通过宣传教学模式对其商品性能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
如:在A公司外语教育官网、公众号以及小程序页面展示包含以专业老师一对一线上教学、课堂录像随时回顾的教学方式线上老师视频授课,辅导老师课后1V1指导,老师全天在线打造在线一对一家教情景式韩语教学一对一服务、随时随地一对一辅导等内容的文案。
②通过虚构老师身份、学历等级、教学质量对其商品质量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如:A公司外语教育公众号宣传页面展示的湖南教育教师风采˙XX老师寻觅‘百味人生’文案及A公司外语教育官网名师团队宣传页面展示的XX老师:韩语TOPIK6级,资深追星girl;熟知韩国文化和综艺,有丰富的线上、线下教学经验…莎莎老师:韩语TOPIK6级,毕业于湖南XX学院…文案;
腾讯课堂A公司外语教育公众号老师介绍页面展示的XX:XX老师,韩语tipik6级证书,曾在韩留学,毕业后从事线上韩语教学,经验丰富…文案;
A公司外语教育官网和知乎-A公司教育、搜狐-A公司等公众号以及新讯网资讯频道宣传页面展示的包含A公司外语教育现拥有业内顶级的教师团队…为A公司的教学质量稳定且远高于行业水准提供了坚实保障内容的文案等。
③通过虚构学员人数对其销售状况进行宣传,如:知乎-XX课堂、网易-XX课堂等公众号页面展示的包含截止到2021年11月底,XX课堂…累计学员用户超过万名内容的文案等。而实际上到2022年5月XX课堂全部学员只有不到3000人。
(3)售后
学员购买课程后,货不对板等情况会让学员发现被骗,进而引发退款。
但A公司主要负责产品售前工作,部门设置流量投放部门、转化部门。B公司负责产品售后服务(VIP)工作,部门设置课程服务(含直播、录播)、视频剪辑、教务部门(含处理退款)。但因为处理退款的流程复杂、进度较慢,容易引发投诉。
四、结论
兴趣类网络培训可能存在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和刑事法律风险。
首先是行政法律风险方面,由上文分析可知,兴趣类网络培训构成虚假宣传的风险极高,此外,在宣传中涉及的诱导未成年人贷款等问题属于违法行为。如在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湖南众趣教育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中,针对众趣公司与学员之间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违约金等设置不合理问题进行了处罚,此外,就众趣公司在其官网和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最终罚款5.54万元。
其次是刑事法律风险方面,对比本文和《网络培训(3):小心入坑!揭秘短视频培训的操作手段和套路》、《网络培训(4):从虚假宣传到刑事诈骗,短视频培训二次转化的套路》可知,兴趣类网络培训与短视频培训在常见套路、操作手法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别,特别是在二次转化方面,由于目前兴趣类培训几乎不涉及二次转化问题,因此,构成刑事犯罪的风险没有短视频培训领域高。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短视频培训和兴趣类培训存在一定区别。兴趣类培训企业挖空心思炮制出不同类别的虚假兼职报酬、工作薪资的宣传图片,并诱导未成年人贷款、诱骗消费者购课等行为,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尽管如今对兴趣类培训以行政处罚为主,但短视频培训当初也是因为利益的驱动,一步步从违法走向犯罪的深渊,有时候违法与犯罪往往仅一墙之隔。因此,兴趣类培训的刑事诈骗风险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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