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网络营销这几招,青年律师也能成“大佬”
回
顾
上期说到互联网+风暴下的法律模式变革,本期将邀请业内外大佬,进一步探讨和解析法律新人自我营销的应对之策。
顺应时代开放性,加强自我营销
在网络时代,被看见是被选择的第一步。
随着信息流动性的显著增强,懂得利用网络技术提升自己,首先能大大提高自己的曝光率,其次能全方位展示自己的竞争力。
现在,当事人遇到事端,往往不会直接线下联系律所,而是利用网络的便捷性,通过网络搜索同类案件,或相关领域的知名律师。拥有成熟营销团队或者营销意识强烈的律师,不仅在所属律所的官方网站上拥有详尽介绍,也在各类检索导流类平台展示个人信息,更厉害的会拥有自己的个人网站。
另一方面,与埋头功课、不问他事的律师不同,有营销意识的智慧律师积极与媒体合作、使网络传播为自己所用,比如作为嘉宾参加有影响力的媒体活动、精心准备对法律媒体的投稿、在线下活动中擅于与媒体朋友结交、认真打理自己的个人传播平台——如朋友圈、微博、空间等等。
增强各地各界交流沟通,扩大格局
根据咨询公司出示的报告,高端化与私人订制是各行业发展的趋势。高端化的维度有三个,即复杂、创新、高附加值。其中最难达到的高附加值,要求律师有丰富的经验、广阔的眼界与可观的格局。
另外,高端业务往往与新领域的开拓相关联。根据时代的进步,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也在发生改变,比如现代经济文化发展使年轻人的婚姻观发生明显改变,致使家事领域需求量的上升与种类的拓展,比如从低额财富纠纷慢慢转向高额财富管理。洞悉新的动向并快速精准掌握,要有信息来源(高质量人脉)和前瞻性思维(格局)——这是律师在广泛获取各界信息、积极同有思想之人交流思考的结果。
深化专业领域,塑造不可替代性
能在网络时代不被海量信息过载与恶性竞争压制的律师,需要塑造自己的不可替代性——即细分领域,并在专业领域做到极致。
当大量日常化、简单的、可以借助法律信息系统或软件处理的法律事务不再需要律师的参与,能让当事人心甘情愿付费的律师服务就需要可观的水平。就昨日推送中的A类检索导流类平台而言,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被海量律师或律师团队所捕获而争相追逐时,高水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实战经验,避开千篇一律的简单抢答,从各个角度给出详尽有效的回答,能从无效回答中脱颖而出。
另外,成功的案例也能增加高质量客户对律师的信赖,也是重要案源的与网络口碑的来源之一。
昨日推送:《互联网冲击下,法律界会否重新洗牌?谁是这次变革的新赢家》
为深入了解法律人应当如何应对互联网+,小编特邀一直低调居于幕后、学识经验丰富的杨总与熊律师为大家做了一些分享。
精英支招
湖北尊而光律所资深营销总监杨梦
Q:您怎么看待互联网+对法律界的冲击?
A:互联网+的趋势对于法律人,尤其是法律新人,既是一种机遇,亦是一种挑战。
一方面,律师想要获取案源,传统方式只能通过人脉和口碑,这使缺乏资源的新人处于明显的劣势中,但互联网的出现降低了信息发布的门槛,它的快、广和裂变性给新律师带来了机遇,也使平台、营销团队、律所之间跨越地理实现案源共享、紧密合作成为可能。
另一方面,信息对称与信息过载加大了业界竞争压力,缺乏互联网思维、坚守传统模式的律师可能面临淘汰。
Q:对于律师来讲,要在该趋势下包装自己,通常有团队和单打独斗两种选择,那么前者相对于后者的优势在于什么?
A:所谓术业有专攻,成立营销团队会比律师自我推广有效得多。
就律师的本质属性而言,律师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能力体现在为当事人解决纠纷,而不是体现在自我营销上。但是,在法律行业中也不乏非常善于营销自己的律师,比如天同的蒋勇律师,个人魅力渲染很强,在业内具有标杆作用。
但大多数律师并不擅长营销,这主要是因为专攻领域不是营销,其二是因为他们平时接案办案太忙,没有过多时间留意营销领域的变化,特别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更新换代很快,稍不留意,可能会错过很多推广时机,从而抓不住互联网带来的机遇,而仅剩挑战了。
Q:如今网络营销乱象频现,虚假夸大信息、漫天要价的广告位、排斥诋毁同行,导致法律营销受到了当事人的反感,也随之爆出律师过度营销是本末倒置的言论,那么对此您是如何看待的?
A:我个人同意律师过度营销是本末倒置的观点,如前面所言,法律服务本身才是律师的本职与核心,正如律师本身才是网络推广的本源与支柱,营销的目的在于帮助律师展现全方位的自己,也帮助当事人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好律师。
目前的业界,有两种极端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一种是由于观念或技术限制,抵制和放弃时代转变下网络营销这一新兴传播途径;另一种则是钻网络监管漏洞、企图用恶性手段来过度美化律师律所、甚至诋毁竞争者。不正当、不守法的行为可能在短期获得可见成效,但一旦暴露,负面网络口碑的传播恶果更不可忽视。要有长远的效益,还是靠实力和诚意。
Q:所以营销并不是包装、美化而是发掘、展示,实力与诚意才是打动当事人的核心要素?那网络营销又该重点注意什么和具体把握怎样的渠道?律师又该如何配合?
A:做好律师营销必须要从以下要点进行把握,首先要有明确的定位,这包括律师自我的定位,以及客户的定位;然后是选好信息载体和推广渠道;最后则是提供案源转化。
第一,律师要在激烈的竞争中塑造自己的不可替代性,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定位,这是需要律师对其营销团队进行全方位自我信息共享来配合、与营销团队一齐确定的。同样的介绍,倘若换一个名字也能适用,就说明这个推广对于律师与当事人都是无效益的。
第二,要分析与自己定位相对应的目标顾客,即明确客户的定位,了解他们的需求与信息接收的偏好渠道。
第三,应当重视多渠道的结合运用。但不论是网站、博客、微博、朋友圈等个人宣传渠道,还是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抑或是律所的公众号,当事人搜索到相关信息,其最终落点还是律师个人的专属网站或是在律所的专属介绍网页。这一重要信息载体值得重点把握。
第四,律师个人需要培养案源转化能力,通过自己的专业性与沟通能力将案源转化为自己的实际客户。
名律访谈
湖北尊而光律所精英律师 熊高杰
Q:您怎么看待互联网+时代,网络营销对于律师的重要性?
A: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的,第一,可以提高律师的知名度与曝光度;第二,提升律师的形象与品牌;第三,方便当事人更容易的找到律师,找到适合自己的律师。强化律师与客户的需求匹配的准确性、及时性。
Q:您认为成立营销团队比律师自我推广有哪些优势?
A:第一,有团队管理优势,律师个人做推广,精力、管理跟不上,缺乏专人打理与维护,不能及时更新平台文章、内容,也不能及时跟进客户需求;
第二,有效率优势和服务优势;
第三,团队推广由规模优势,可以集中团队的力量推出明星律师更好的突出律师的特色与其背后团队的强大。
Q:您认为要在互联网+的影响下,做好律师的营销主要从哪些要点和渠道进行把握?
A:第一,要从专业化上下功夫,在互联网趋势下,律师更容易被找到,真正稀缺的是适合自己的专业律师。因此,专业化的道路将是律师未来的必由之路,在领域内越专业越细化越顶尖越好;
第二,要从差异化个性化上找突破,寻找出自己独一无二之处,为客户量身定制其个性化需求,从而与大多数的律师相区别,比如有医疗背景做医疗案件,有建筑背景从事建筑工程案件等;
第三,要从复合型人才需求方面寻找亮点,现在的法律需求越来越复杂,有些不仅仅限于法律知识,还涉及金融、税务、资本、财富、心理、会计等领域,越懂行业领域的规律越具有多方面的知识越吃香。
Q:您如何看待当前的推广乱象?又该如何面对?
A: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误导了一些当事人,网上广告虽多,但是良莠不齐,还是需要当事人认真审查,才能少上当受骗,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律师。诋毁同行这种现象也破坏了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扰乱了行业的市场秩序,确实需要加强监管,好在新的广告法已经修订,律协也在加强监管,相信未来会好许多。
Q:您如何看待律师过度营销是本末倒置的言论?
A:律师适度的营销是必要、正常的,不过吹得越高破得越快摔得越惨;还是需要脚踏实地,扎实的自己的办案功底、积累自己的实务经验,做好自己的专业化积淀与发展规划,一步一个脚印的沉淀、发展,再结合适当的宣传,才能相得益彰。
Q:您认为互联网+带来的法律业界变革,对于新老人分别是威胁还是机遇?
A:对新人老人都是一样的,都有机遇也有挑战。老人有人脉积累运用好了网络可以放大渠道拓展的效应,为自己的发展带来几何级的增长,但是不会运用可能被逐步淘汰;新人没有社会资源不易被人知晓,网络平台正好给了新人出头抢镜的机会,要善于利用网络曝光自己、提升自己;但是网络的出现也加剧了市场的竞争,也降低了客户服务的价值,使得年轻人的生存环境更为恶劣。因此皆有利弊,机遇与挑战并存,唯有与时俱进才能占据先机。
律师介绍
熊高杰湖北尊而光律所精英律师
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正在进修MBA硕士学位。先后在企业做过法务、在法院做过助理审判员,现在湖北尊而光律师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理事协会医药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回头客食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江汉区满春街清芬社区法律顾问兼社区调节师,CCTV《今日说法》特邀律师,湖北广播电视台《长江日报》公益律师。熊高杰律师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多年,在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担任客户部负责人,办理多起合同、医疗、房产、劳动、债权债务、侵权等案件,并专注于医疗纠纷、合同纠纷类的案件,是一位能力扎实,业务精湛,专业突出,认真负责的敬业律师。
电话:18186278296
QQ号:2518783581
推荐阅读:
扫二维码,即可关注。
hbzeglssws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