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培训陷阱!长沙“学悦文化”被罚没35万,公司正注销
吸粉就能变现!轻松月入数万!在短视频内容火爆背景下,一些教客户如何进行短视频运营的公司应运而生。而听到直播间里讲师激昂、振奋的话语,急切想通过短视频赚钱的人,却会不自知掉入陷阱。
今年5月,晨意帮忙记者接到多地消费者投诉长沙学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后,对该公司进行了暗访调查,发现该公司讲师在公开课中宣称自己是视频平台官方授权金牌讲师系自封,并使用虚构企业荣誉、利用虚假案例、对学员承诺学习收益等行为诱导消费者购课。掌握相关证据后,晨意帮忙记者将情况反映至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对涉事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日前,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对涉事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22年5月20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潇湘晨报提供的违法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后,对涉事公司立案调查。调查最终认定涉事公司存在虚假商业宣传违法行为,且该公司自成立至调查终结,短视频在线课程销售金额为227万余元,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性支出219万余元,获利7万余元,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违法所得为7万余元。该局决定责令涉事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合计35万余元。
企查查显示,长沙学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涉事公司正在注销,此前被曝光假借视频平台官方名义招收学员
今年5月,晨意帮忙记者接到多地消费者投诉称,长沙有一家湖南星阳寰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宣传公司手持视频平台官方资源,能帮客户学习运营短视频账号轻松月入十万,不满意就可退款。但有人缴费进行学习后,发现培训并无效果,想退费遇阻碍。
晨意帮忙记者应聘该公司销售岗位进行卧底调查,却发现被带到了另一家名为长沙学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地方。后得知,这两家公司是同一波合伙人开办。
晨意帮忙记者在卧底期间发现,长沙学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讲师在公开课中宣称自己是视频平台官方授权金牌讲师系自封,并使用虚构企业荣誉、利用虚假案例、对学员承诺学习收益等行为诱导消费者购课。
该公司销售人员直言销售过程就是洗脑,售课目标人群主要是中老年人,因为他们更容易被忽悠。直播讲师承认,在直播过程中,讲师都有自己的套路,而且会刻意对自己进行包装:有些东西确实夸张了,因为要促成交易嘛,做营销的没点套路也不行,是稍微夸大了一点。
记者联系视频平台官方确认后得知,长沙学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外称与视频平台合作等皆为伪造,请广大用户注意甄别。
同时,晨意帮忙记者将掌握到的情况反映至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20日,该局联合长沙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执法大队前往长沙学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5月25日晚,涉事公司负责人回应,公司已停业整顿,并安排专人处理协商退费事宜。
企查查显示,长沙学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最新进展:涉事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公司半年销售227万获利7万被罚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学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2022年5月20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潇湘晨报提供的违法线索显示:长沙学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销售视频平台账号运营培训课程时,涉嫌虚假宣传,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对涉事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涉事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26日,通过互联网销售视频平台短视频培训课程,课程费用为2990元。为推广培训课程,涉事公司通过与第三方企业合作在视频平台平台上投放招生广告,以免费试听、试学的名义吸引他人点击注册报名,获取报名学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后,再安排工作人员以电话或微信的方式联系学员,推送免费公开课的网络链接邀请意向学员参加直播公开课。
为诱使意向学员交费购买课程,涉事公司在公开课上,存在以下虚假商业宣传违法行为:
一是虚假承诺学习收益。宣称学习效果:百分百学会 第一个月 保证涨粉5-10w、保底5000块钱起步、我没有学生不赚钱,最少5000元,未达到,补多少等内容,实际未能实现。
二是虚构讲师经历。宣称讲师为官方(视频平台)特邀讲师、字节跳动的特邀讲师、我本身是从视频平台出来的、我是学悦2021年度视频平台传媒官易佳总裁。经调查,以上内容均为虚假内容。
三是虚构企业荣誉。谎称公司获得《视频平台教育官方指定合作企业》、《中国3.15诚信品牌企业》、《品牌强国 互联网教育行业优选成员单位》、《中国行业品牌十强企业》、《中国诚信无投诉企业》等荣誉。
四是利用虚假案例作推荐和证明。如宣称韵桀声乐,在我们的帮助下1个月粉丝量提升到25万,播放量提升760万。直播峰值同时在线人数1万,累计观看人数22万,目前账户粉丝数量为260万;次月开始运营矩阵账号韵桀音乐,目前粉丝145w,这个账户是我们手把手运营起来的账户之一。实际该视频平台账号并非公司运营的账号。
五是谎称让利行为。谎称课程价格为3980元,优惠500元+福利包500元=1000元优惠 2980元,收款2980元,但只限5位学生、6个名额,实际课程价格为2980,未进行让利,也未限制招生名额。
涉事公司自成立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短视频在线课程销售金额为2272243.76元,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性支出2194976.68元,获利为77267.08元,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违法所得为77367.08元。
该案证据系该局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该局决定采信作为定案证据。
2022年8月16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告知涉事公司,涉事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陈述、申辩,未提起听证。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
涉事公司虚假承诺学习收益、虚构讲师经历、虚构企业荣誉、利用虚假案例作推荐和证明及谎称让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鉴于涉事公司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停业整顿,且积极处理投诉举报,及时给予退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该局决定责令涉事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做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7267.08元;2.处罚款28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57267.08元。
潇湘晨报记者武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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