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充值DOU+”“主播带货”行骗浙江温州宣判一起新型诈骗案
本文转自: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叶女士经营一家茶叶店,为赶上电商直播经营浪潮,不熟悉直播操作的叶女士发出了抖音运营人员的招聘启事。不曾想,本欲抓住互联网流量红利的叶女士,十天被诈骗十余万。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裁定维持乐清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2021年1月6日,自称专门负责抖音推广的卢某来到叶女士的茶叶店应聘抖音运营。新官上任三把火,其要求叶女士准备7-8个手机、支付3万元DOU+运营费(抖音官方视频推广费用)并聘请主播带货(主播佣金为每单销售金额的50%)。除无法提供多部手机,其余叶女士均按卢某要求操作。
卢某在抖音上挂出标价为108元一个的红茶礼盒的链接进行销售,2021年1月11日-17日共出售1945单。期间,叶女士共向卢某支付订单佣金及充值DOU+费用160875元。
然而,叶女士发现这1945单均处于要求退款状态。原来卢某并未聘请任何主播,DOU+也仅充值了不到5000元,其擅自在抖音平台进行一元秒杀活动,1945单均是将108元的茶叶改为1元价格出售,制造虚假订单骗取提成和佣金。叶女士转给卢某的钱大部分被卢某用于个人消费。
叶女士报案,2021年9月,卢某被抓捕归案。
经审查,2020年11月-12月,卢某用类似手段向多人实施诈骗。2020年11月,卢某以抖音账户推广、垫付货款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蔡某62000元;2020年11月27日,卢某以带货主播要查看资金流水,向主播显示实力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徐某150000元;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卢某以运营抖音需要购买抖币或以低价出售DOU+积分账号等为由,分别骗取被害人邱某、吴某、熊某等资金。
乐清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0元。责令卢某退赔赃款,返还各被害人。
被告人卢某提起上诉。
温州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已经综合考虑卢某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对其判处的刑罚,量刑适当,卢某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不予采纳,裁定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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