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离职后,短视频账号该归谁所有?
这几年自媒体兴起,短视频平台直播火了,资本也纷纷入局直播平台,催生了网红经济。
现在的互联网公司几乎都做短视频,公司要想在市场立足,要想变现,就必须招聘长相好看或有特殊专长的主播,进行打造公司的IP;而主播要想稳定发展,也必须依赖公司的投入。
所以,这两年主播收入普遍很高,主播公司也赚得盆满钵满。对公司,主播个人来说,都是双赢。
但是,主播离职后网络账号该归谁所有,经常会有纠纷。
张某与某科技公司2019年12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涉案某网络平台账号由公司包装、拍摄、推广,张某在公司提供的场所进行直播,张某离职时若带走涉案网络平台账号则按照每个粉丝100元支付公司费用。
涉案网络平台账号由公司初始注册,张某实名认证,并由张某实际使用、经营。2021年4月1日,公司打电话辞退张某,张某认可合同已解除。
公司认为张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其场地直播以及销售,而是离开场地私自开直播销售,引流粉丝,并将原本某网络平台账号绑定的手机号进行解绑换成自己的手机号,违反合同约定,应按约定解除劳动关系、返还某网络平台账号、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某网络平台账号由张某实名认证,一直由张某实际使用、经营,考虑到某网络平台账号具有较强的个人属性与该号实际管理经营状况,且根据公司的用户服务协议约定,该账号由张某继续管理、经营更有利于保护该号现存经济利益,故张某不再归还公司。
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张某若带走该网络平台账号时则需按照离职时每个粉丝100元支付科技公司费用。
该号诉至法院时粉丝数量已达15.9万,公司主张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过高,考虑该网络平台账号收益及变现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张某支付公司违约金10万元。
本案裁判结果既保护了劳动者对劳动成果的实体权利,又兼顾了用人单位付出的经营成本。
蓝沃律师提示
企业与主播签订合同时,可直接在合同中约定,主播离职后,其注册使用的账号归企业所有。
企业在签约过程中如果未设立专业的法务部门把控合同风险,那么建议在签约前可寻求我们协助审核,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