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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数百万粉丝的短视频账号如何“分割”?

1987web2023-07-27短视频109
夫妻离婚,其中一方拥有数百万粉丝的短视频账号,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法院认为,自媒体账号的运营往往具有较强的人

夫妻离婚,其中一方拥有数百万粉丝的短视频账号,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法院认为,自媒体账号的运营往往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为不减损其价值,分割时采取将之归注册及运营人所有,而由其向另一方补偿的方案为宜。同时,法官还介绍了法院认定自媒体账号财产价值的方法。

离婚时短视频账号归属和价值问题引发争议

五年前,沈某和李某两人从网恋到奔现,最终登记结婚。婚前,沈某经营着自己的一个短视频账号,婚后不久,沈某在另一个短视频平台注册了同名账号,粉丝量迅速发展到300多万,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号成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

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感情破裂。双方均产生了离婚的念头,离婚争吵让沈某无心再经营维护账号并停更一年多。在本案诉讼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沈某运营的300多万粉丝的短视频账号和10多万粉丝的原先短视频账号归属和价值问题产生争议。

沈某认为,这两个短视频账号具有人身属性和不可分割性,一直是由其负责策划、维护、经营、拍摄、设计等内容,李某从未参与运营,该账号应当属于个人财产。此外,两个账号已经停更一年多,以后是否继续运营还不确定,并不值很多钱。

法院:注册运营人单独所有,进行一定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二个短视频账号是婚后注册,第一个短视频账号的粉丝量也是婚后发展起来的。这两个账号粉丝量已经达到一定数量,能够获取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等,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具有财产属性,其中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这两个账号的注册和运营都由沈某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归属性,故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采取账号归沈某单独所有,由沈某补偿一定金额给李某的方式为宜。

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同意上述分割原则,并自行协商了账号价值,达成了调解方案。

法官:账号价值如协商不成可委托评估

如今,与实体财产同具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涉网络虚拟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也不断出现,成为家事法官必须明确裁判规则的问题。承办法官表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带来的经济价值却是真实的。如关注量大的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快手号等自媒体号,能通过平台流量收入、广告引流、商品出售、直播受赏等方式带来利润。自媒体账号虽由个人注册和运营,但并不能否定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法官介绍,自媒体账号的运营往往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为不减损其价值,分割时采取将之归注册及运营人所有而由其向另一方补偿的方案为宜。同时,由于自媒体的经济价值往往取决于经营者本身的运营能力和市场行情,裁判实务中尚缺乏统一的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确定了涉案自媒体账号的价值,但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以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公司对涉案自媒体账号进行评估。法官表示,在实践中,影响自媒体账号价值的因素可能包括以下方面:自媒体账号粉丝数、互动率、行业影响力、是否有品牌合作、既往同类型账号交易价格等,法院可以在资产评估报告的基础上,依法认定自媒体账号的财产价值。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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