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侵权难题如何解?法学专家从三方面支招
中新网北京11月13日电 (记者 张素)未经许可剪辑影视剧的剪刀手搬运工频频出现,一些短视频平台成为互联网领域侵权的高发地,大量热门影视作品则成为被侵权的重灾区。
在1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陕西省法学会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法学研究会协办的短视频平台法律责任线上学术研讨会上,多位法学专家聚焦破解短视频侵权难题,从三方面支招。
夯实平台责任
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该院共受理涉短视频著作权纠纷案件分别为540件、729件、1284件。被诉侵权行为以复制型侵权为主,包括切条长视频、搬运短视频、添加背景音乐等。
进一步分析侵权案例案情,其中一些短视频平台通常以内容是用户上传的为由进行辩护,标榜技术中立,并称平台尽到通知—删除义务,从而利用避风港原则逃避侵权责任。
但在与会的法学专家看来,基于目前已达到的技术条件,这一说法已然站不住脚。在现有技术发展下,‘避风港规则’已经滞后了,如果依然用‘没有能力’‘技术不能’等借口来逃避责任义务,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楚说。
张楚进一步指出,现在人工智能的技术已经具备较高水平,短视频平台可以通过视频、音频、关键词、图形结构等方式进行平台内容的侵权检测,对于短视频平台的侵权责任认定,要看其是‘不能’还是‘不为’。如果仍然存在大量侵权内容,这不是‘不能’,而是‘不为’。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卢海君也有相同看法。他说,根据利益平衡原则、现有的技术条件及现实发展下,已经由被动的通知—删除规则过渡到增加平台主体责任的阶段。
当大量侵权行为发生时,平台自称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是说不通的。平台应当履行过滤、删除等事先审查等必要措施,否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卢海君说。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表示,短视频平台不能以简单的技术中立避风港规则为由减免其应尽的尽职义务。他同时提醒,要防止技术中立成为平台运行算法中规避责任的理由,导致算法技术被误用甚至被滥用。
提高侵权成本
近年来,有关《扫黑风暴》《延禧攻略》《云南虫谷》等热播影视作品被侵权屡屡见诸报端。不少业内人士反映,对于短视频平台更易实施、更隐蔽、更复杂的侵权特点,权利人普遍遭遇举证难、赔偿低、成本高、周期长的维权难题。
这场学术研讨会也注意到创作者‘赢了官司输了钱’,创新企业‘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等现实难题。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家库成员王艳芳直言,对比全球的音乐版权正版化过程,短视频侵权赔偿不是过高了,而是还不够。一个例证是有短视频平台一边喊着高额赔偿,另一边仍在持续侵权,原因在于其付出的侵权成本远没有获得的收益高。
事实上,官方多次明确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并通过修订著作权法、出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等,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处和追责力度。
不过,有法学专家注意到司法实践中在损害赔偿的司法确定中,专利、商标与著作权各领域的发展不平衡。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资深法官宋健举例说,在游戏作品领域已有几千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数额,但在视频领域不仅判赔额普遍较低,且与长视频作品的高创作投入、高风险以及当前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背景不匹配。
谈及短视频领域判赔额的确定,宋健认为,首先应当根据个案因素确定,并非一概高判,也更非一概低判。但总体趋势是提高判赔额,提高侵权代价。高价值的知识产权应当获得高判赔额,侵权现象才能够得到有效制止。他说。
完善法律机制
法学专家同时着眼于强化知识产权的未来和根本。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提到的避风港原则,与会者认为,不能任其演变成部分短视频平台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挡箭牌。正如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曲三强所言,避风港规则本身不是一个免责的规则,而是如何取证的一种方法和手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李扬表示,随着法律发展,通知—删除规则已成为必要措施的规制,并且不能排除内容过滤等新的措施,建议及时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使短视频平台等内容分发者建立事前过滤机制。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原庭长姚兵兵表示,司法应当积极回应需求,调节版权侵权判定中的注意义务标准。
姚兵兵还说,在考察各平台履行注意义务所采取的版权治理措施是否适当时,既要以其客观上所能达到的程度为限,也应要求平台本着诚实守信原则,采取符合其商业模式、体现其预见水平和控制能力的预防性措施,为包括短视频平台在内的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完)
来源: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