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抢票软件是否有违公平原则?
今年春运将有3.88亿人次旅客由铁路发送,规模之大,相当于日本全部人口出门旅行三次。与此同时,如今有近七成的乘客选择在网络上购票,在此背景下,今年的抢票软件不可谓不火。
据《南方都市报》初步统计,今年春运至少有58家平台推出了抢票软件,并推出了有偿抢票服务。提供抢票的除了携程、去哪儿网、飞猪、途牛等各类旅游平台,还有高铁管家、智行、铁友(后两者被携程收购)等购票软件,以及360等各类浏览器推出的抢票服务,更有一些个人开发的抢票软件,在网站、贴吧、qq 群里热火朝天地抢票。
抢票软件本质上就是通过一些自动化的流程,帮用户更快地刷到火车票。而平台上各类加速包、抢票包,则是通过有偿的方式获得余票分配的优先权。支付的费用越多,拿到票的几率越高。但即便如此,也不能保证最终能抢到火车票,僧多粥少。
伴随春运,抢票形成了一个需求和收益都规模不小的市场。
但由此引发的问题是,抢票这种通过支付更多的钱获得更高购票概率的通道,是否合法,是否影响购票秩序,是否有违公平?
根据铁路部门的规定,铁路客票的销售代理点在销售铁路客票时,收取的销售服务费不能超过5元。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对媒体表达的观点是,不同于代理销售点,如今抢票软件的性质不是代售,其与普通用户之间是委托代购的关系。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杨航胜律师向界面新闻表达了他的看法,抢票软件利用技术的方式抢票,本身没有价值判断,无所谓好或坏,但如果高价卖票,涉及到行政甚至刑事上的倒卖车票、非法经营罪,风险很大。抢票软件收取的费用属于车票加价还是服务加价,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而目前有关部门尚未有对抢票软件行业有明确规定,抢票软件在法律上仍处于灰色地带。
抢票软件出现的合理性在于,对购买火车票有迫切需求的用户,可以通过多付一些钱,获得购得车票的更高可能性。就像在打车软件上支付小费,可以获得打到车的更大概率。
这种可以用钱购买的可能性,对用户来说是救急,对服务提供方来说是增加盈利,但是,这势必与绝对公平的主张背道而驰。
如果是免费抢票软件,或者只收三五块钱,我觉得主管部门要一定程度容忍这种技术上的尝试,也有助于12306完善技术,并且不可能完全查禁;但如果这类行为超出一定幅度,导致别人在网络购票渠道买不着票了,公检法就得介入。杨航胜认为,社会管理者、行业监管部门,对这类边缘活动需要保留警惕性,并在其中找寻平衡。
目前来看,可以维系这种平衡的方式之一,是在抢票这个边缘市场中做出相应的秩序规范。
例如规范各类抢票软件的抢票费用上限,规定没抢到票必须退款,对信息泄露、高价倒卖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或者还可以根据购票人群数据分析,规定铁路总公司在各类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售票比例,保证不会通过网络购票人群的购票公平。
在相对稀缺的公共资源面前,人们总有各类合法或打擦边球的方式,以获得资源的优先性。譬如大城市的汽车牌照,北京、广州采取凸显公平的摇号方式,上海则是竞价拍卖,价高者得。
不过在春运火车票这项资源上,涉及的人群更为广泛,包含各个年龄层、不同消费能力的人群,背后还有中国人春节回家的固定情结。所以,对于抢票软件的监督,应该更多地倾向公平那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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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火车票已进入销售高峰时段,不少热门路线依旧是一票难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面上运营的抢票软件近60家。虽然12306多次声明,只有官方渠道最靠谱,12306已经开通了官方抢票的候补功能,但回家心切的人们还是会尝试用各种抢票方式。前不久,江西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倒卖车票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金福,通过抢票软件替实际购票者抢票,构成了刑法中的倒卖车票罪。那么同样是有偿抢票,为何网络平台可以,个人就不行呢?
其实,该案并不算新闻了。因为早在去年9月,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就一审判决刘某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4万元,没收犯罪所得31万元和作案工具。随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在眼下的春运抢票高峰期再来审视这样一个争议性极大的案例,或更有助于我们厘清有偿抢票行为中的罪与罚。
抢票软件横行、个人代抢获刑,法律应重新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