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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

网络营销对年轻律师很重要,对于律师事务所也是非常重要

1987web2022-11-29网络营销248

随着互联网的极速发展,它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使得在网络环境下拓展法律服务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变得非常必要。

就整个律师整体而言,年轻律师接受新事物能力强,可以很快了解并运用各种网络工具,这是年轻律师的优势所在,但还是有很多较为资深的律师对网络营销的作用不屑一顾。

然而他们不知,网络营销对年轻律师很重要,对于律师事务所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作为律师到底该如何做好网络营销呢?

1、别总和价格过不去。

很多律师网络营销从业者最喜欢打价格战,鼓吹全网最低价,殊不知这样的营销方式,只会降低自己的身价。

一个信任律师的理性委托人为了确保自己委托事项取得成功的结果,往往是不会在讨价还价上拘泥太多的,一定会要求律师根据案件的标的、风险和复杂程度来定价;这是为什么呢?

一方面:即使是同种案件在不同地区收费都不一样,因为办案成本、办案时间、办案难度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律师统一定价是非常不科学的。

这样律师不仅收了一个让自己吃亏不爽的价格,还很可能导致业务服务质量的下降。

另一方面:当委托人问道开价多少时,其实就是说你要多少钱,才能遵守法律和行规设立的义务,尽职尽责帮我做成这件事?

也就是当事人要的是你能把事情办成,因此把定价权交给律师才是这个价格博弈的模式中的最优选择。

也因为这样越是大律师收费越高,因为他足够有名望、业务能力和有财力,使他更加专注的办好每一个项目、每一份委托。

律师做网络营销时应当注意永远不应放弃定价权,更不太可能明码标价,因为这根本不符合律师行业的特点。

2、滥用别的行业的营销方式。

很多有做网络营销的律师,有的看过很多别的行业的成功案例,通常大家都相信通过网络营销的一些普世方法可以解决律师行业的营销问题。

最常见的就是一边做SEO,买百度关键词,然后一边改良网站。然而这种网站虽然能抓住流量,但却并不能取得让所有律师都满意的推广成效。

3、律师网络营销的目的和方法单一。

律师网络营销的目的单一:

目前国内的一些技术流律师网络营销从业者,通通都是抱着为律所拉案源的目的去的,都渴望推广着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然而事实上网络营销还有着其他方面的重要作用,比如划分市场、培育新的需求和业务、巩固自己的行业地位等。而且网络营销的价格相对便宜,已经成为一种有效的选择,但是需要整合多种资源共同协力。

网络营销的方法单一:

目前,大多数的律师营销还停留在搜索引擎阶段。然而律师却不知道单纯的搜索引擎营销只是为用户指了路,最关键的信任还是交给了律所或律师自己。

4、互联网新营销工具利用还不足。

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因素:

a、社交网络的潜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b、电商平台的利用也几乎没有。

c、律师展现服务平台的潜力发掘地还不够。

d、媒体协作做的不够。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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