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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例】“假李鬼”仲裁“真李逵”?投诉人被判反向域名劫持!

1987web2022-11-30域名331
原标题:【仲裁案例】假李鬼仲裁真李逵?投诉人被判反向域名劫持!案件号:D2022-3219争议域名:habi.com注册于1997年12月12日,当前所在注册商是godaddy。

原标题:【仲裁案例】假李鬼仲裁真李逵?投诉人被判反向域名劫持!

案 件号:D2022-3219

争议域名:

habi.com注册于1997年12月12日,当前所在注册商是godaddy。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1. 投诉人是哥伦比亚的Inversiones MCN SAS公司;

2. 被投诉人是美国公司Habi Partners。

两者均是房地产行业,可以说是竞争对手(在不同国家)。

【仲裁案例】“假李鬼”仲裁“真李逵”?投诉人被判反向域名劫持!

仲裁过程:

2022年8月31日,投诉人提起申诉,当天中心收到争议域名所在注册商的验证消息,被投诉人信息与投诉书上不同;

2022年9月1日,中心要求投诉人更改投诉书信息后重新提交;

2022年9月2日,中心收到投诉人修改后提交的投诉书;

2022年9月5日,诉讼程序启动,中心要求被投诉人在2022年9月29日前进行答复;

2022年9月29日,被投诉人提交答复;

2022年10月5日,中心任命John Swinson为该案件唯一专家组成员,在宣读公平公正公开宣言后,本案审理阶段正式开始。

事实背景:

1. 投诉人是一家位于哥伦比亚的公司,涉及在线平台、房地产相关;

2. 投诉人在哥伦比亚、墨西哥和秘鲁等国家地区有注册商标,商标包括TUHABI和HABIMETRO,但没有HABI一词单独的商标注册;

3. 投诉人于2019年9月20日注册了当前使用的域名habi.co;

4. 在注册商记录中争议域名持有人实际上是Tamarak Marketing和Tamarak Capital,投诉书上的被投诉人是Habi Partners,在双方的大部分证据中都与名为Habi Partners的企业有关,据了解该企业成立于2019年4月5日;

5. Habi Partners(被投诉人)于2019年3月获得了一份商标检索报告,该报告检索并审查了HABI的美国商标,而此时投诉人的商标并未出现在此搜索报告中;

6. Habi Partners的CEOWhiting先生提交了一份声明,他说:2019年4月9日,Habi Partners通过注册人Tamarak Marketing使用HABI这个词保护了多个域名,包括gohabi.com、behabi.com、gethabi.com、hellohabi.comheyhabi.com和hihabi.com;

7. Whiting先生还表示:在2019年4月和5月,我们联系了争议域名当时的所有人,打算购买争议域名。

当时出价5,000美元,可争议域名当时的所有者想要25,000美元,因此便没有购买,而是在gohabi.com推出了业务,随后公司在2019年4月29日申请了habi的美国商标,该申请已被接受,但尚未作为注册发布,因为还未提交使用声明;

8. 从被投诉人提交给专家组的证据来看,他们早在2019年4月就开始了初始业务活动,直到2021年1月才正式推出业务;

9.2020年12月,Whiting先生针对争议域名重新展开讨论,并在12月22日前后完成了对争议域名的购买,同时在2021年1月正式以habi.com(争议域名)作为主域名推出公司网站及业务,其它域名(如gohabi.com、hihabi.com等)均设置为跳转到habi.com;

10. Whiting先生继续表示:在2022年3月和2022年4月,他注意到网站上有大量通过争议域名来自哥伦比亚的流量他研究了这个问题,并确定是投诉人的原因,所以联系投诉人讨论解决方案。

他提出使用地理IP转发申请,以便将来自哥伦比亚的访问者自动定向到投诉人的网站。

但是作为讨论的一部分,投诉人询问Whiting先生是否有兴趣出售争议域名。

11.2022年7月1日,经过董事会的讨论,被投诉人表示可以出售争议域名,但需要12,500,000美元来进行品牌重塑(三年内支付),亦或者5,000,000美元加上投诉人的股权。当然,这个提议被拒绝了!

12. 目前,争议域名解析为Habi Partner的英文网站,向美国消费者提供金融贷款和抵押产品。

从小组成员通过本网站获得的信息来看,Habi Partners 目前仅在犹他州和美国的少数选定地区进行投资。

双方争论:

A. 投诉人

1. 在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了包含HABI一次的商标,并且投诉人拥有和使用了habi.co以及其他几个包含habi一次的域名;

2. 争议域名与其商标相同易混淆;

3. 被投诉人并没有因为争议域名而被广为人知,也没有获得或注册与争议域名相关的商标;

4. 被投诉人没有证明美国商标局已经通过其HABI商标的申请,也没有证明有使用正式的商标;

5. 争议域名的第一个活跃网站是在2021年1月,从公开的记录来看Habi Partners没有运营;

6. 被投诉人获取争议域名的主要目的是打算针对投诉人进行出售;

7. 曾在2020年尝试购买争议域名,但无法与争议域名的当时持有人取得联系;

8. 争议域名的注册具有恶意,并且Habi Partners要求以5,000,000美元到12,500,000美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争议域名,这是一个非常荒谬的金额。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针对投诉人以上的问题,进行对应答复:

1.2019年4月成立了Habi Partners,inc.,同时为HABI提交了美国商标申请,并联系了habi.com的前持有人协商购买事宜。

这些事件发生在投诉人对其声称的HABI商标拥有任何权利之前,甚至在投诉人成立之前;

2. 投诉人称所有包含‘HABI’字样的商标和显著标志均由投诉人拥有或要求。

然而,除了被投诉人外,全球其他几家公司也在使用HABI商标;

3. 投诉人称habi.com上的网络流量‘完全来自哥伦比亚’。

然而,投诉人自己的证据表明,即使在网络流量异常激增的情况下,争议域名上超过40%的流量来自美国;

4. 注册争议域名的目的是为被投诉人的HABI品牌业务服务,被投诉人已多次真诚地努力试图减少和避免与投诉人的混淆。然而,投诉人并未善意回应;

5. 被投诉人提供了多个证据(包括许多页面的展示)表明被投诉人在投诉人存在之前就选择了HABI作为商标和品牌;

6. 至少从2019年4月30日开始在商业中使用HABI商标,这使被投诉人对HABI商标的权利优于投诉人,因为注册人无法考虑到不存在的投诉人;

7. 2022年被投诉人主动联系投诉人,表达对投诉人的感谢,并讨论减少混淆的解决方案。

但投诉人要求购买争议域名,对此被投诉人曾多次拒绝,从未有过打算出售争议域名给投诉人的想法,除非投诉人能同意一个让被投诉人放弃自2019年来创立的品牌,并使用新品牌的价格;

8. 无论是从商标申请日、域名注册日,还是从HABI品牌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被诉人对HABI的使用都早于投诉人的使用权,被投诉人要求查明投诉人违反本政策试图进行反向域名劫持。

仲裁结果:

第一要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易混淆(√)

在不考虑通用顶级域名.com的情况下,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完整包含了投诉人的商标,具有容易混淆的特性。

第二要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没有合法权益(√)

鉴于小组在下文中对恶意的认定,无需就这一问题作出裁决。

第三要素:恶意注册和使用(×)

在本案中,有明确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在2019年3月或4月选择了HABI作为其品牌。投诉人直到2019年7月才成立,并且没有证据表明投诉人的创始人在此日期之前使用了HABI。因此,被投诉人不可能选择HABI作为其品牌是为了针对当时并未成立的投诉人。

此外,还有其他证据支持被申请人的答复。例如,被投诉人在2019年3月获得了一份商标检索报告(当然没有列出投诉人),并且从专家组收到的证据来看,在选择HABI作为其名称和品牌时被投诉人非常小心,以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直到2020年12月之前,争议域名为第三方所有。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都选择HABI作为他们的品牌,他们必然知道争议域名不可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都有机会从所有者那里购买争议域名,而事实上,被投诉人曾在2019年4月(投诉人未成立之前)就试图这样做,但当时无力支付要价,然后在2020年12月(投诉人此时已经在哥伦比亚开展业务)拥有足够资金后成功购买争议域名。

当被投诉人于2020年12月获得争议域名时,投诉人确实存在并在哥伦比亚进行交易。目前尚不清楚被投诉人当时是否知道投诉人,被投诉人从未断言在2020年12月获得争议域名时不知道投诉人。但证据明确表明被投诉人并非因针对投诉人而购买争议域名。被投诉人购买争议域名是为了执行2019年4月就开始的计划,并将其gohabi.com域名替换为争议域名,以更好地匹配其品牌和公司名称。

也没有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在使用争议域名时存在恶意行为。被投诉人的网站不针对投诉人的客户,使用不同的语言,并在不同的地理区域运营。尽管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大体上属于同一领域,但这种情况不会导致认定为恶意。事实上,当被投诉人意识到网站正在接收来自哥伦比亚的流量时,这对任何一方都不利,因此被投诉人联系了投诉人,以提出技术解决方案来协助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向投诉人提供争议域名出售。投诉人要求被投诉人将争议域名出售给投诉人。在来往邮件中被投诉人强烈表明不希望出售争议域名。在这种情况下,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向投诉人提供的价格虽然很高,但并不构成恶意——出售争议域名将需要被投诉人重塑品牌,而争议域名是一个具有许多可能合法用途的具有内在价值的四字母域名。

因此,投诉人未证明被投诉人注册或后续使用争议域名是恶意的。

反向域名劫持 (RDNH)

规则第 15(e) 段规定,如果在考虑提交的意见后,专家组发现投诉是恶意提出的,例如企图进行反向域名劫持或主要是为了骚扰域名持有人,专家组应在其决定中宣布申诉是恶意提出的,构成滥用行政程序。

小组认为这是一个RDNH案例。

投诉人试图向被投诉人购买争议域名,但未成功。当时,投诉人并未指控被投诉人存在恶意行为或无权拥有争议域名,在本案中也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被投诉人是在针对投诉人。所以,投诉人在提交投诉时应该知道,被投诉人在其成立之前已为HABI提交了美国的商标申请。除非投诉人提供证据或陈述证明该商标申请是虚假的,否则投诉人应该仅从这一事实就知道其在该争议中胜诉的可能性很小,但投诉人继续提出投诉。

因此,专家组认为该投诉是恶意提出的,构成滥用行政程序。

综上所述,该投诉被驳回,并认定投诉人反向域名劫持、滥用行政程序的行为。

总结:

这也是我们比较少看到的案例,两家公司成立的时间其实差不多。但是其中一家(被投诉人)就很有域名意识,从成立之初就已经在筹备购买域名,不过当时没有资金只能选择关键字+品牌的组合域名先用着,而等有钱了之后第一时间便购买了完全匹配的品牌域名。另外一家公司(投诉人)显然域名意识相对薄弱,其实他们在这段时间有很长的时间和机会购买域名,但他们没有!直到自己网站的流量源源不断从哥伦比亚去到美国后才意识到域名的重要性。

看看原文里被投诉人公司CEO的描述:至少有40%以上的流量来自美国潜在意思不就是,还有60%的流量是从哥伦比亚来的么。

作为一家企业,60%的流量跑竞争对手那边去了,还做啥啊……

想仲裁?这明显不可能的啊,不过是挣扎一下罢了。

所以,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切实看到,感受到,保护域名有多重要,以及品牌域名被竞争对手拿走后会带来多大的利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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