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14年前花万元购买抢注的“格力空调”域名,未到期却发现抢注公司“一址二卖”
2004年,在长沙经营公司的龙先生得知了一个生财机会:购买抢注的品牌域名,品牌公司为了拿回域名,必须支付一笔可观的数字。
听业务员说,海尔公司花70万买回了海尔的域名。龙先生一口气买下了包括格力空调在内的多个域名,一个域名每年500元,并且多次续费。
龙先生称,他的格力空调的域名即将在明年到期,近日,抢注公司的业务员又来找他办理续费,龙先生一查发现,属于自己的域名,竟然悄悄易主了。
购买抢注的域名投资
2004,龙先生在长沙经营着一家电器公司,公司做着格力空调的代理,生意做得有声有色。
一天,一个自称来自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找到了龙先生,并且带来了一个发财的机会。
那个时候网络刚刚兴起,中企动力的经理戴某找到了我的公司,忽悠我买域名。龙先生称拿出了当时签订的网站服务订单、通用域名合同等,一个域名一年的费用是500元,龙先生一口气花了一万多元,买了包括格力空调在内的多个域名,期限5年。他们告诉我,有人抢注了海尔的域名以后,海尔公司找到那些人,花了80多万把域名买回去。他们忽悠我,抢注了格力空调,以后可以卖一两千万。
此后,龙先生又几次花钱和中企动力续费。龙先生提到了一个细节,在他刚刚购买域名两三年后,就有自称格力公司的人给他打电话,找他购买格力空调这一域名。但是我去落实,发现对方根本不是格力公司的人,我和他们聊天的时候套出了真相,是中企动力在炒作域名,他们要炒作域名往外销售,派人假装格力公司的人找我,假装问价格,让我以为真的很值钱,再去买更多的域名。
龙先生称,中企动力一共收了他三次费用。他拿出了一张收条,2014年,他花费8000元又将域名续费了7年,一直到2021年3月21日才到期。
第三次续费时发现一址二卖
在龙先生购买的域名即将到期时,近日,中企动力的业务员又找到了他。这次中企动力要收10年的费用,我提出看看那个域名还是不是我的,我让业务员从内部把域名打开,打开一看,‘格力空调’的域名已经不是我的了,现在属于别人了。
域名也能一址二卖,多年的投资打了水漂?龙先生非常生气,业务员答应他会回去核实情况,转头就将他拉黑了。
天眼查显示,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9年,长沙分公司成立时间是2009年,经营范围包括企业信息化软件应用,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等。
12月23日,记者联系到了龙先生口中的这名业务员余先生。但余先生称,不清楚具体的情况,但他否认了中企动力是以抢注域名后售卖进行盈利。
随后,记者通过天眼查上的电话,联系到中企动力长沙公司。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情况后,表示她只负责人力,不负责公司的商务部分,不清楚公司的产品。该员工拒绝提供公司商务部门的联系方式,截至记者发稿,未得到公司反馈。
这种抢注域名的行为合法吗?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长沙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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