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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读|还有多少短视频是“演”的?

1987web2023-09-04短视频126

自从有了短视频平台,很多生活中的小情景都被搬上了手机。

最近,一段夫妻刚办完离婚手续走出民政局,妻子晕倒丈夫冷眼离开的短视频在网上热传,很多人觉得,视频中前夫的做法让人寒心。

然而,当地官方证实,网传视频实为摆拍。视频作者之前就拍摄过多段在民政局门前的摆拍视频。对此,有人激愤,有人劝别当真。

我们似乎忽略了一个逻辑:别把短视频当新闻这话,首先应对创作者说。

换一种思路,把视频翻译成文字,或许就好理解了。比如,一个做微信公众号的,直接在文章里这样写:某某地方的民政局门口,一对夫妻刚离婚走出民政局,女方突然晕倒了,男方无情走开……如果事后被证伪,这篇文章很容易被认定为造谣。

一段演出来的视频,很容易让一些缺乏求证意识和媒介素养的人,误以为真、随意转发,让以讹传讹的操作如滚雪球般堆积。然后,大家一起指责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人性扭曲道德沦丧……

其实呢?都是在用键盘,对着想象中的稻草人一顿猛扎。

这个时候,作为视频拍摄者、演绎者、上传者,或者叫始作俑者的那一方,却在为自己翻滚的流量窃喜。

这种演出来的短视频,是对社会的软刺激,造成的不是物理伤害,而是情感伤害,是对世风人心的有意抹黑和恶毒攻击。

昨天,我在刷某短视频平台时,看到一则类似的演绎:一对男女故人相逢。几句寒暄后,男孩提出送女孩回家,女孩婉拒,但当男孩拿出车钥匙打开旁边的豪车时,女孩立马转身改口,说要到男孩家一起聊聊………

这样的视频有很多。我看到后,除了心里会有短暂的不舒服外,基本都一笑而过,因为我知道那是演的。但是我发现,我的父母经常把类似的视频当做现实案例讲。

这让我很诧异,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当虚拟和现实傻傻分不清的时候,究竟应该怪被迫接收的受众,还是有意传播的创作者?我想,答案应该是后者吧。

生活就是生活,情景剧就是情景剧,还是要明确分开的。发布信息者,有义务做好标注和提醒。要知道,一次特定场合产生的误会,不仅会影响到当事人,还会上升到受众对一类人,甚至是对整个社会价值观的误解和扭曲。

最近,一个被调侃为四处观察的新闻号,因无处不在、什么都发的调性,吸粉无数。但细看它发的视频,很多连起码的新闻要素都不全,有时候它还变身视频搬运工,却缺乏基本的事实求证环节。已经有不少人对它过度迎合短视频传播规律,过度追求粉丝和流量,缺乏专业严谨性的做法,提出质疑和批评。

讽刺的是,有短视频平台,打出的广告语叫记录美好生活。别说很多短视频之所以热传,本身就是靠审丑、猎奇、打擦边球的下三滥套路,与美好相差十万八千里;就算要呈现美好,既然打着记录生活的标签,又何必行表演之事?表演得再美好,也不是生活。强行制造的虚幻美好,太廉价。

即便是流量为王的时代,短视频也需要真实的内容,新闻的严肃和规范更不容模糊。